工信部等11部門“攜手行動”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模式
5月16日,工信部重磅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門關于開展“攜手行動” 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2022-2025年)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要以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數據鏈、資金鏈、服務鏈、人才鏈“七條鏈”為重點,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
工信部等11部門“攜手行動”背景意義解讀
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作為釋放大企業創新活力、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潛力的有效渠道,不僅是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也是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組織形式。
早在201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就印發了《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大力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培育了一批大中小企業融通型特色載體,一些典型融通模式逐漸涌現,融通發展覆蓋范圍不斷拓展,融通發展微生態體系初具雛形。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
但是,在發揮大企業引領帶動作用、促進中小企業融入大企業生態圈、提升融通平臺支撐能力、拓展融通維度、深化融通程度等方面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未充分發揮。
因此,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的決策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攜手行動”,進一步推動大企業加強引領帶動,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產業鏈供應鏈補鏈固鏈強鏈中的重要作用,促進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
工信部等11部門“攜手行動”工作思路解讀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通知》將每一項具體任務明確到了具體部門,如推動創新成果轉化,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協同突破產業鏈斷點堵點卡點問題,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直接融資全鏈條支持,引導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組合式聯動投資,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次“攜手行動”的具體工作思路可以概括為“四點”。
第一,深化一個理念。通過實施“攜手行動”,推動各地政府部門和各類市場主體進一步深化認識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的發展理念,凝聚融通發展共識。
第二,舉辦一系列活動。開展大企業攜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一系列對接活動,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方面作用,深入推進大中小企業對接合作。
第三,推動出臺一系列支持措施。有關部門和各地方將配套實施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的具體支持措施,如優先支持大中小企業聯合申報重點產品、工藝“一條龍”應用示范等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等。
第四,形成一批融通創新典型模式。通過生態構建、基地培育、內部孵化、賦能帶動、數據聯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可復制的融通創新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廣,不斷拓展融通創新的廣度和深度。
預計到2025年,引導大企業通過生態構建、基地培育、內部孵化、賦能帶動、數據聯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業融通典型模式;激發涌現一批協同配套能力突出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過政策引領、機制建設、平臺打造,推動形成協同、高效、融合、順暢的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生態,有力支撐產業鏈供應鏈補鏈固鏈強鏈。
關于“攜手行動”投資機構需重點關注
重點一:創新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方式。完善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結合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特點開發信貸、保險等金融產品,加強供應鏈應收賬款、訂單、倉單和存貨融資服務。
重點二:推動直接融資全鏈條支持。引導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組合式聯動投資,強化對產業鏈整體的融資支持力度,并發揮資源集聚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增值服務。
重點三:引導大企業加強供應鏈金融支持。推動大企業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引導大企業加強合規管理,不得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設立不合理的付款條件、時限,規范中小企業賬款支付。
除此之外,投資硬科技賽道的投資機構還需重點關注推動創新成果轉化以及推動標準和專利布局。
推動創新成果轉化方面:《通知》指出,要推動各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數據庫向中小企業免費開放,完善科研成果供需雙向對接機制,促進政府支持的科技項目研發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轉化。在科技計劃設立中充分聽取中小企業意見,并支持中小企業承擔項目。
同時,鼓勵大企業先試、首用中小企業創新產品,促進中小企業配套產品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
推動標準和專利布局:推動大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制定完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協同全球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樹立國際標準。引導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合作,共同完善產業鏈專利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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